【小水说法】第二期——不得不知道的几种常见违法行为
“小水说法”上周推出的
第一期【反家暴】点击可查看
大家看后纷纷跟小水说自己“涨知识”了
能给大家一点帮助小水也很高兴呢
这两天
小水看到一则新闻
海南省海口市一名女乘客
因质疑被多收一元车费
掌掴正在开车的公交司机被刑拘
5月9日
该女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安全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由于法律意识淡薄
一个巴掌就限制了4年的人身自由
很多时候
因为一时情绪失控
加上自身法律意识薄弱
所以就触碰了法律
往往事后才懊悔
与其想着吃“后悔药”
还不如跟小水多学点法律知识
今天小水为大家普及
『五种常见违法行为』
1
方某开了个服装加工厂,先后聘用17名工人。工厂开办一年多,因经营不善,拖欠员工工资近7万元。后来方某竟然躲起来,将手机关掉玩起“失踪”,工人们无法拿到工资,向劳动局投诉,劳动局给方某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方某到期仍不支付,结果被判刑1年3个月、罚金2万,工资还要照付。
法律规定: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增加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部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纳入了刑法调整范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2
去年9月,湖南省浏阳市有四人因为在微信朋友圈转发“有犯罪团伙来浏阳抓儿童、挖器官”的谣言被拘留罚款。换成现在,就不是拘留罚款那么简单了,而是犯罪判刑。
法律规定:《刑法修正案(九)》第291条中增加一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
2017年3月,王某在天河区岑村华观路的广州市车管所代替陈某参加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考试,约定由王某进行考试,如通过则由陈某本人亲自领取考试成绩单。在王某顺利通过科目一考试后,陈某准备领取考试成绩时,车管所民警发现成绩单上的陈某相片与考试抓拍的王某相片不符,很可能不是同一人,于是民警当即拒绝出具成绩单,并对事件进行调查。事后王某被抓获归案并承认了代考的事实,并在法庭审理阶段,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提交了具结书。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构成代替考试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律规定:《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4
案例:超速!超载!
陈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被交警查获,车辆核载9人,实载22人(其中19名为幼儿园学生),超员144.4%,被判危险驾驶罪。何某驾驶大型卧铺客车与高速公路匝道隔离墩刮擦后冲出护栏,车内乘客受伤。经查,该匝道限速为40公里/小时,何某车速超过80公里。何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以前驾车超员、超速,如果没出严重的交通事故,不会和犯罪扯上关系。但是从现开始,开校车或客车,严重超速或超员也是犯罪,并且判刑的不仅是司机,如果车辆的管理者和所有人负有直接责任,也要一起定罪判刑。
法律规定:《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在危险驾驶罪的新增第三项情形中对超速超载入罪判罚就有了明确的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按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5
小周的母亲患高血压多年,平日里要吃不少降血压的药。但她参保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费报销比例少,得知小周父亲的医保卡报销比例较多,为省钱,小周用父亲的医保卡先后为母亲买药34次,报销药费11376.64元。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母女俩拘役3个月,各处罚金2000元。由于老周长年卧病在床,虽意识清醒,却无法说话,他对妻女使用自己医保卡的事全然不知,否则,也一样难逃罪责了。小周的母亲以父亲的身份报销的一万多元,属于医保中统筹基金里的钱,这是是骗保行为啊!用家人的医保卡买药,这样的事儿你干过吗?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同时,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旦行为被认定为犯罪
将给自己的人生留下瑕疵和污点
最后,小水提醒大家
无论在生活还是工作中
都坚决不要触碰法律
因为世上真的没有“后悔药”
第二期的“小水说法”就到此结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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